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90周年。相对于党的其他代表大会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学术界对它的关注和研究并不多。其实,从党的自身建设来看,中共五大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在从严治党方面有着较为重要的经验。
一、注重党员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建设群众性的布尔什维克政党。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工程。党成立之初非常注重自身的独立性和纯洁性,这一时期虽然党员规模有所发展,工人党员有所增加,但其总体力量仍然比较微弱。因此,二大明确提出,要使我们党成为“一个能够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大的群众党”,由此提出了建立群众性政党的目标。1923年中共三大时,全国共有党员432人,其中,工人党员164人(《红色历程:中国共产党从“一大”到“十七大”重大事件纪实》第二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554页),占党员总数的37.96%。这一时期党要求在“介绍新分子加入本党时,须十分慎重选择”(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这种倾向使得党员数量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从中共三大到四大,在大革命任务越来越艰巨的情况之下,党员人数只增加至994人,直到1925年1月中共四大的召开才使得党的建设目标再次回归到群众性政党上来。
1926年10月,陈独秀在就扩大党的组织给各级党部的信中进一步提出了党员发展“数量上的增加可改善质量”的观点和主张(《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24页)。不过,在追求党员数量、推动党的群众化的过程中,有些地方也存在着片面强调党员数量而不顾质量的情况。1926年11月,中共湖北区委为了纪念十月革命胜利9周年,突击发起了一场大力发展党员的活动,一次就吸收了2000多人入党(唐金培:《第一次国共合作与党的建设互动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4页)。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全国共有党员57967人,工人党员占党员总数的50.8%,知识分子党员占19.1%,农民党员占18.7%(《中国前进的航标: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解读》,第70页)。从中共一大到五大,在6年多的时间内,党员数量增长了近1093倍。党员成分也由最初的以知识分子为主转变为以工人为主。因此,五大正式宣布,“本党最近一年半以来,已变成了真正群众的党”(张静如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届代表大会:一大到十八大》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0页)。尽管如此,结合当时的革命形势与任务来看,党员数量仍需继续增加。此外,在这近6万名党员中,95%的党员党龄不到一年半,68%的党员党龄不到半年(沙健孙主编:《中国共产党史稿》第二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44页)。甚至有些人加入共产党是带有较大的投机性的。为了能够领导和完成革命任务,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一方面要“努力扩大党的数量”,“吸收产业工人、进步农民和革命的知识分子到党的队伍中来”,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迅速实行党的教育,训练新党员”,从而使党不仅变成“群众的党”,而且变成“布尔什维克的党”(《中国共产党历届代表大会:一大到十八大》,第410页)。由此可见,在党员发展上,党开始注重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并且明确提出要建设群众性的布尔什维克的政党。
二、严格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将其作为党员最重要的义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1921年7月,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涉及党的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等,如其中第六条就强调了党的保密纪律,“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王宝中等编著:《中国共产党章程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党章,专列“纪律”一章。其中,第四章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9条纪律,涉及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等。这些纪律规定初步显示出共产党从严治党和从严执纪的立场和原则。三大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四大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也都单列“纪律”一章,在纪律方面基本沿用了二大的相关规定。
党的五大总结了以往党在纪律建设和执行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政治纪律”的概念,特意强调党员要“重视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问题上都必须严格服从党的领导。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项纪律中最主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方向和路线的纪律,是对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立场、言论和活动的规范,其核心内容和目的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方向、立场、言论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即五大党章),它对四大党章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首次明确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为了维护和保证党的纪律的威严,五大党章同时还规定,对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以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的党部和党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建立监察委员会,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五大还有一个鲜为人知却又意义非凡的贡献就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监察委员7人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3人组成。这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创立。党从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机制的建设,但在五大之前,党内并未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党内监督的职责是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行使。1926年8月,针对党员发展中出现的投机腐败问题,中共中央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中央扩大会议通告。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和党员成分的复杂化,特别是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的严峻形势下,在党内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就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基于此,五大首次创设了党内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来维护党的纪律和巩固党的权威。“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这就初步确立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平行运作、互相制约的架构,从而保证了党内监督权的独立性。五大选举产生了陈独秀等31名中央委员,毛泽东等14名中央候补委员,王荷波等7名中央监察委员以及杨培森等3名候补中央监察委员,从而将这一大批优秀的党员选进了党的中央领导班子。在后期的革命历程中可以看到,这55名中央委员中有28名委员为了革命事业英勇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正是由于五大对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视,使得它在二大基础上进一步凸显了从严治党和从严执纪的立场和原则,从而使得党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依然保持了先进性,提升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在五大之后组建的各级党组织,无论是在白色恐怖下,还是在敌军的大肆围剿中,都能始终坚强地发挥领导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从中共五大到八七会议:纪念中共五大和八七会议召开80周年学术讨论论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353~354页)。
(转自《光明日报》)
(作者:阎占定 黎海波,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本文为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重点课题成果)